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家校社企协同共治 帮助未成
当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超过10亿,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未成年人是我国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富活力和个性化的网络群体。暑期已至,未成年人健康用网问题受到政府、学校、家长等各方关注。对此,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未成年人APP使用状况与网络保护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组织专家研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渠道。我们应该在尊重未成年人用网权益的基础上,依托多方力量,共同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
尊重未成年人用网需求 发挥互联网平台的学习功能
报告围绕未成年人互联网APP的使用情况展开问卷调查,调查样本5000多份,覆盖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结果显示,未成年人使用的APP相对集中,按照使用比例的高低排序,依次是微信(69.4%)、抖音(51.7%)、QQ(36.4%)、王者荣耀(28.1%)、快手(25.8%)、爱奇艺(24.4%)、腾讯视频(23.6%)、哔哩哔哩(19.8%)、淘宝(15.9%)、拼多多(14.3%)、优酷视频(13.9%)、酷狗音乐(11.0%)、英雄联盟(10.5%)、网易云音乐(9.1%)、京东(8.6%)、微信读书(5.0%)、咪咕阅读(3.5%)和原神(3.5%)、虎牙(2.8%)、斗鱼(2.5%),另有1.8%的未成年人选择其他APP。
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谈到,关注未成年人的APP使用情况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点和基础。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需求是社交和娱乐,学习需求占比较低,侧面体现出网络生态中未成年人学习资源供给不足问题,提醒互联网厂商在未成年人知识型产品和内容建设上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学校、家长、未成年人本身也都对此抱有很大的期待。“当然,我们也看到,抖音、B站等平台上也有大量优质的青少年教育和知识科普内容,如何将平台的知识属性从娱乐属性中突出出来,将短视频‘寓教于乐’的功能发挥出来,甚至将短视频APP用作青少年教育的新工具,是未成年人家长、学校、短视频平台等各方需要长期努力的方向”。
报告显示,未成年人使用短视频类APP的主要目的是娱乐和学习,其中68.4%未成年人使用短视频APP是为了“娱乐”,59.5%是为了“学习知识或技能”,44.2%为了“获取最新的资讯或信息”。接受个案访谈的未成年人也反映了与上述一致的态度,“哔哩哔哩是经常使用的APP,内容比较丰富,既可以娱乐也可以学习。”“抖音满足了我对探索世界的兴趣与需求。在学习或者生活中遇到不会的问题会进行搜索,现在使用短视频搜索答案非常方便。”
“除了社交、娱乐和学习,自我实现是未成年人用网的深层需求所在”,报告课题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郑红丽介绍到。通过个案访谈,郑红丽了解到很多孩子通过短视频平台看到了他们未曾看到的世界,学习掌握了他们感兴趣的知识和技能。“典型例子是一个男孩子,学习不够好,但他喜欢篮球,通过短视频学习到很多篮球技巧,并跟小伙伴们一块儿练习,帮大家提升了篮球技术,也收获了自信。后来他还当上了班长,学习也相应有所进步,对他来说这就是自我实现的过程。”
了解未成年人使用APP的具体情况 精细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报告分析了未成年人使用各类APP的具体情况。其中,在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类APP中,92%的受访未成年人使用微信,48.3%的使用QQ,同时使用以上两种社交类APP的占40.2%。与此同时,未成年人除了使用社交类APP的聊天功能,也在高频使用嵌套在内的短视频、直播、小游戏等其他功能。
报告指出,许多大型互联网平台在原有社交、资讯产品内嵌入短视频模块,实现用户在平台各功能间的快速切换和相互流转,为未成年人观看短视频提供了便利,同时容易引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嵌入式短视频平台在用户身份认证和识别存在漏洞。依托于社交APP主体的身份认证情况,嵌入式短视频平台无法独立识别该账号是由未成年人使用还是由家长使用,存在未成年用户监管漏洞。其次,嵌入式短视频的青少年模式管理存在漏洞。其一,在开启青少年模式方面,部分嵌入式短视频平台缺乏明确的弹窗提醒。其二,在内容池丰富度方面,与单体型短视频平台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未能满足未成年人的使用需求。其三,依托APP平台搭建的嵌入式短视频,无法与平台原有的属性功能完全切割,因此难以通过属性功能限制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尤其是个人信息安全。
对此,林维强调要落实相关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嵌入式短视频平台的自我监管标准,完善互联网平台青少年模式建设水平。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挺指出,主流互联网APP的监管水平相对较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相对较好,更应关注一些小众的、不知名的互联网APP。从一些司法案件中可以看到,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隐蔽性较强的不法APP,或可从软件市场直接下载,或通过其他app引流,里面存在大量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甚至与未成年人被害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较大关联,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同样表示,除个人信息保护风险、不良内容侵害,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还面临着通过网络社交、游戏产生的关联风险,“例如,通过社交和游戏平台与未成年人产生交流和联系,已经成为不法分子触达未成年人的主要途径之一”,由此需要拓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注范围。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郗杰英提出,网络科技的应用要有立场、有情怀、有温度,互联网平台企业要肩负起社会责任,充分利用网络新技术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对此,与会专家表示一致赞同。
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家庭引导、学校教育是关键
“堵”不如“疏”,尊重未成年人用网需求,帮助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根本,这已成为学界、教育界的共识。
就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主任代秋影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管作用最为关键。她指出,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提高未成年人对网络内容的分辨力,其底层逻辑在于未成年人的三观构建,这与其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密不可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客体,寄托了未成年人情感、心理等深层次需求,未成年人用网行为管理本身是亲子关系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将孩子想象成机器人一样,认为对孩子的监管就是给其设置各种各样的规则,而应认识到孩子的个体差异,结合每个孩子的个性特点进行教育和管理,这是家庭教育的重要课题。”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智媒研究中心副主任蒋俏蕾就家庭监管给出具体建议。她指出,现在的未成年人触网时间较早,大部分都在学龄前,家长需要为孩子制定合理的网络使用规则,且从孩子最早触网时便开始沟通执行,帮助孩子尽早形成网络使用的自我规范观念,而不是等孩子上学后,有了自主使用能力或已经养成不良的使用习惯后再去介入和干预,处理不当还会引发家庭矛盾。
此外,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则重申“家校社协同育人”理念,同步指出学校教育和社区支持的重要性。一方面,建议将网络素养课程作为从小学开始的一门必修课,并纳入到学分管理体系中,以保证课程的效果;另一方面,建议社区提高文化供给服务水平,多多开展未成年人教育、科普、文体类线下活动,将网络素养教育融入到线下活动中去。”
“我们还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研讨会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介绍了他们在抖音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科普的实践经验。“我们中心从去年开始运营抖音账号,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在暑期,抖音将针对清朗行动开展6场直播,我参与了第二场网络欺凌内容的直播,效果不错。除此之外,应当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现实保护,线上线下保护应当相结合,以更好保护孩子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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